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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队救火不收费。不救火是收费的。
《消防法》第37条规定,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,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、个人收取任何费用。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、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、灭火剂和器材、装备等,依照规定予以补偿。据此规定,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,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、个人收取任何费用。其他专职消防队、义务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,也只是依照规定补偿因实施该消防行为而所损耗的燃料、灭火剂和器材、装备等,并不收取费用。另外,根据《消防法》第32条和第47条的规定,任何人发现火灾时,都应当立即报警。任何单位、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,不得阻拦报警。消防队接到火警后,必须立即赶赴火场,救助遇险人员,排除险情,扑灭火灾。对于阻拦报火警、谎报火警、故意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、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、影响灭火救灾的,还将被处以警告、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。根据这些规定,发现发生火灾的情况后,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的义务。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救灾行为,不向失火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指导建议:
1、拨打119时,必须准确报出失火方位。如果不知道失火地点名称,也应尽可能说清楚周围明显的标志,如建筑物等。
2、尽量讲清楚起火部位、着火物资、火势大小、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。
3、应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设法扑灭初期火灾,以免火势扩大蔓延。扑救时需注意自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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